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畅通的信息双向传递渠道,加强中国公路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与各全国公路科普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以及基地之间的交流,根据《全国公路科普教育基地管理规定》,决定建立全国公路科普教育基地联络员队伍,负责基地科普信息的采集、传递、交流等工作。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联络员是指学会及各基地选定的、负责学会与基地以及基地之间信息传递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 联络员的管理
第三条 联络员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关心基地发展,热爱科普工作;
(三)熟悉基地业务,具有良好的沟通与文字表达能力。
第四条 联络员由基地按上述条件推荐,学会科普部核定,对符合条件者发文公布并颁发聘书。
第五条 中国公路学会对联络员实行动态管理。
(一)各基地联络员需填写“全国公路科普教育基地联络员登记表”,报学会科普部备案。如联络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变更的,应做好交接工作,并及时告知中国公路学会科普部,再次填报登记表。
(二)多次不按时完成月度、年度信息报送者,或者不能胜任信息交流工作的联络员,学会可向基地反映,提出更换要求,及时更换。
第三章 联络员的职责
第六条 联络员的主要任务:
(一)负责所在基地与学会的日常工作联络;
(二)负责收集所在基地的月度科普情况,每月向学会报送工作简报;
(三)负责整理报送所在基地的年度科普总结及规划;
(四)与其他基地的联络员相互交流,合力开展科普工作;
(五)收集所在基地对学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会反映。
第四章 奖 励
第七条 学会每年对联络员的工作进行总结,对各基地联络员的工作做出评价。
第八条 学会每年开展一次评选优秀联络员活动,评选依据以评价结果为主。
第九条 获得优秀联络员称号的个人,由学会进行表彰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工作制度由中国公路学会科普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工作制度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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