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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与作业规范
来源:太阳集团电子游戏机械 发布时间:2021-07-15 18:03:44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与作业规范的通知

各区城市管理委: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管理工作,打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对《天津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与作业规范》(津容环〔2015〕270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与作业规范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管理工作,打造干净整的城市环境,落实城市管理精细化、标准化、智能化要求,依据国家和我市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法规及标准,结合现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范适用于本市建成区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供车辆、行人通行的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广场、步行街、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二、等级划分

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划分如下:

一级道路:主干道路,快速路,主要党政机关周边道路,重要的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交通场站、旅游景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公共场所周边道路。

二级道路:次干道路,一般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交通场站、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周边道路。

三级道路:支路,居住区、工业区等其他类地区道路。

四级道路:次支道路,小街小路、背街里巷等。

在道路等级划分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将可实施机械作业的道路视为可机扫水洗道路,对只能实施人工作业的道路视为不可机扫水洗道路。各区道路具体划分情况以市城市管理委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确定的城市道路环卫作业明细为准。

三、管理职责

道路清扫保洁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组织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城市道路及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工作的标准制定、业务指导和检查考核。

(二)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城市道路及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工作的组织指导实施、日常管理、监督检查。

四、质量标准

(一)定性标准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观感要求路面净、道牙净、雨水口净、墙根净、树穴净、绿带净,路见本色、标线清晰、设施整洁。

1.清扫质量标准:清扫作业面处处干净,无堆积物、无垃圾杂物、无积尘、无扬尘,整体感观干净整洁。

2.水洗质量标准:水洗喷洒均匀,作业后无积水、无污渍、无漏洗痕迹,路面洁净,路见本色,标线清晰亮丽。

3.保洁质量标准:保持路面、道牙、雨水口、人行便道、树穴、过街天桥等无垃圾杂物,垃圾箱桶无满冒外溢,各类附属设施外观干净整洁。

(二)定量标准

1.道路及公共场所地表产生的垃圾停留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道路尘土残存量符合以下条件:一级道路≤10克/平方米,二级道路≤12克/平方米,三级道路≤15克/平方米,四级道路≤20克/平方米。

3.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覆盖率达到100%,可机扫水洗道路机械化作业覆盖率达到100%。
 

五、作业规范

(一)作业模式

1.人工作业

(1)作业人员使用清扫保洁工具,每日对人行便道、车行道等区域进行清扫及巡回保洁,保持道路干净整洁。

(2)每日对果皮箱进行保洁和擦拭,并适时进行消毒,出现破损、移位的应及时维修、更换,确保箱体及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2.机械作业

(1)道路清扫保洁实施车辆组合作业,按照“扫、吸、冲、洗、保”五步作业法采用机扫车、吸尘车、洒水车、洗路车、快速保洁车联动作业方式,对道路进行清扫、吸尘、冲洗、洗路、巡回保洁作业。

(2)非冰冻期:每年3月15日至11月30日,机械作业主要以夜间开展机扫水洗,结合白天净化保洁的模式组织实施,即“夜间机扫水洗全覆盖,白天洗路保洁全覆盖”。

(3)冰冻期: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14日,机械作业主要以夜间开展机扫吸尘,结合白天机扫保洁的模式组织实施,即“夜间机扫吸尘全覆盖,白天清扫保洁全覆盖”。

(二)作业时间和频次

1.人工作业

(1)人工清扫作业每日从凌晨开始至6:30分结束,人工保洁作业从6:30至22:30结束。

(2)一级道路达到18小时扫保作业,二级道路达到14小时扫保作业,三、四级道路达到12小时扫保作业。针对早、中、晚出行高峰时段增加人员进行保洁作业。

2.机械作业

(1)如无特殊情况,严禁环卫机械作业车辆在早晚高峰时段(6:30-9:00;16:30-19:00)上路作业。

(2)非冰冻期:“夜间机扫水洗”应在每日清晨6:00前,按照组合作业法对可机扫水洗道路实施1次全面彻底机扫水洗;“白天洗路保洁”应每日对可机扫水洗道路实施不少于1次洗路保洁作业;利用小型高压冲洗等设备每周对人行便道、步行街、广场等路面实施不少于1次冲洗作业。夏季高温季节(每年7月15日至9月15日),气温35℃以上,可出动洒水车在9:00至16:00时段实施喷雾降温作业。

(3)冰冻期:夜间作业应在每日清晨6:00前,按照组合作业法对可机扫水洗道路完成1次机扫吸尘作业;白天实施不少于1次清扫保洁作业。同时结合气象条件,日间气温在3摄氏度以上时,在午间时段(10:00-15:00)实施冬季洗路作业。冰冻期严禁洒水车上路作业。

(三)作业要求

1.日常作业要求

(1)人工作业

无作业盲区、卫生死角,不得出现甩扫、漏扫和作业扬尘现象。道路尘土及废弃物,随扫随清,禁止向雨水口、绿地及其它公共设施中倾倒,禁止焚烧树叶和其它废弃物。

(2)机械作业

各类机械作业车辆应避让车辆行人、安装GPS监控设备、控制作业时速,严格按照车辆操作规程实施安全作业。湿法作业车辆要在指定地点上水,作业后要在指定地点排放污水污泥等,洒水车要根据路况调整喷嘴位置,控制喷洒水量。

2.其他作业要求

(1)冬季

加大冬季机扫、吸尘作业频次,采取相应措施增加洗路作业,重点解决冬季因气候干燥等不利气象条件造成的路面积尘和扬尘问题。一、二级道路及重点地区周边道路要全部纳入冬季洗路常态化范围,洗路时按要求加入一定比例的防冻剂(液)。

(2)雨天

小雨天气根据道路情况,利用洗路车对道路进行借雨洗路作业;中雨及中雨以上极端天气,停止环卫机械车辆作业;雨后视道路积水情况,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推水作业、出动洗路车进行收水作业,禁止将废弃物清扫到雨水口内。

(3)雪后

按照除雪工作要求,清融雪作业结束后,立即开展雪后道路清洗工作,结合气象条件采用机扫和洗路等方式,迅速恢复道路环境卫生面貌。冬季道路除雪作业具体要求按照《天津市除雪工作预案》及《天津市城市道路除雪工作导则》相关要求执行。

(4)重污染天气

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天津市城市管理委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相关要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采取科学措施,当空气相对湿度小于50%时,加大湿法作业频次;当空气相对湿度大于50%时,降低湿法作业频次,加大吸扫作业力度。

(5)突发道路污染

根据污染情况,确定作业方式、机械设备种类和数量,统一集中调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洗任务。

六、附则

本标准规范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原《天津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与作业规范》(津容环﹝2015﹞27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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